京教體藝〔2015〕8號
各區縣教委:根據《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5年高級中等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工作的通知》(京教體藝〔2015〕4號)精神,2015年我委對體育、藝術和科技特長生(以下簡稱“特長生”)招生工作進行了相關改革。其中,具有全市招生資格的首都功能核心區和城市功能拓展區的學校,須按照招收特長生計劃 15%的比例面向城市發展新區和生態涵養區招生。為進一步明確特長生招生有關政策,保障考生的實際利益,確保我市招生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開,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 招收特長生的學校要嚴格按照《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(2015年)》公布的招生項目、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招生。
二、 考生須按學籍所在區縣(往屆生按初三畢業學校所在區縣)參加特長生招生,學籍信息根據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(CMIS)確定。
三、 各區縣教委要及時向招生學校、考生和家長宣傳解讀特長生招生政策,確保我市中考中招工作順利進行。
北京市教育委員會
2015年4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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